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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要杜绝“任性执法”
委员建议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统一执行标准
  □ 记者 李荣
  “今年上半年,我们推行差异化监管,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精准施策。”7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育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截至6月底,全省已将2263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采用在线监控978次,无人机55次,其他非现场方式181次,现场帮扶企业2325次,减免处罚33次,这些措施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疫情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省政协委员、陕西恒盛(集团)董事长王武锁对此一直很关注。他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但是环保执法中的教条执法、野蛮执法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有的环保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前后矛盾、多重执法现象。”王武锁说,各级环保督察组频繁检查,有的企业甚至每个月都会受到各级单位的检查,执法部门对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也没有统一标准,企业刚按照前一次检查要求整改完,后一次又有新标准出台,致使企业反复整改,不堪重负;有的环保执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就出现“先停再说”“一律关停”等“一刀切”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环保执法者专业度不高,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针对发现的个别问题,就责令全行业停业整顿,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
  “要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法治化及程序化。”今年省两会,王武锁在《关于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统一执行标准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行,建立统一的评估和检测标准,针对同一问题执法检查要避免企业反复整改;对于重点督查行业,应提出分类环保和防护标准,制定统一的整改措施,下发企业执行遵照;对不同企业应分类施策,实行“一企一策”,严禁“一刀切”。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防止保环执法“多重执法、一刀切”,我省积极探索创新环境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
  “在环境执法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厘清执法边界,坚决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说,为提高执法效能,省生态环境厅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现场执法行为;实施“一厂一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根据不同行业生产和排放的特征,分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管理。
  据张育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疫情期间,省生态环境部门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此外,还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同时,指导和提醒部分受疫情影响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协调技术力量指导非主观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的企业,统筹做好执法和帮扶工作。”张育奎表示。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解决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中存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问题,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岗位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坚决防止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省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环保执法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切身利益。”面对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王武锁表示,希望政府能制定统一的评估和检测标准,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帮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