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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微评
  □杨洋整理
  【新闻回放】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新增“高空抛物”情形,将“高空抛物”和“防火、决水”等行为等同起来,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网友观点:安全无小事。只有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社会各方勠力同心,切实减少高空抛物情况发生,人民群众才能免于头顶上的不测,收获更多的安全感。
  网友观点:要治理高空抛物,守护民众“头顶安全”,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闻回放】从仝卓改应届身份,到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再到山东济宁女子苟晶发帖称“自己在二十多年前疑似两次遭人顶替上大学”……最近,接二连三的冒名顶替、作假舞弊等事件,令人惊愕,也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观点:对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的问题,一定要坚持“重其重刑”、动真碰硬,形成高压震慑,确保此类事件“绝不能有下次”。无论如何,教育公平的基石是社会有序流动、平等竞争的后盾,这点谁都不能尝试逾越和践踏。
  网友观点:“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开展教育领域冒名顶替问题专项整治,确保教育领域的风正气清,让公平、公正、公开成为社会竞争的鲜明底色。
  网友观点:发现错误不可怕,及时纠错、不再犯同样的错,才是应该做的。对于冒名顶替者及背后操纵者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于被顶替者,要给予正名及必要的补偿;对于漏洞和短板,要及时堵上、补齐。唯有如此,才能让教育公平的阳光驱散阴霾,从而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