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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工作站挂牌
  本报讯(记者刘菁)6月22日,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工作站”挂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与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相互协作,进一步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法律援助范围内案件需要代理,但因其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指派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事项包括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食品药品安全;限制人身自由;关于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行政征收、安置补偿;关于见义勇为行政奖励事项。公民向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各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