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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多个领域案件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
  本报讯(记者张姣姣)4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已公布施行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陕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决定》结合我省实际,要求重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建立有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同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问题,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依法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