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全面发展步入规范化法治化新进程
  本报讯(记者 张姣姣)“《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4月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就《条例》作了简要介绍。
   立法促进陕西中医药发展
  2020年1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十五次会议上,《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获得通过,于4月1日起施行。
  200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发展中医的条例,着力为我省发展中医药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新的中医药条例,是落实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何少林说,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制体系、标准体系,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同时,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实施,为贯彻中医药法,有必要结合本省实际,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细化、实化,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条例》立足实际做好制度设计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中医药服务均等化、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服务提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何少林说,各级政府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条例》在具体条款上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发展中医药事业,关键在于发挥中医药人才的作用,《条例》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支持鼓励的措施;《条例》在服务体系、科研体系等方面都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打造三秦医药品牌。
  陕西中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这是中医药发展的短板。《条例》加重了中药产业发展的分量,将中药保护与发展单独列为第三章,从资源保护、种植养殖、质量监管、质量标准、专业市场、新药研发、中药制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全力抓好配套制度制定落实
  “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主管部门,我们将组织全省中医药行业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中医药强省。”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表示。
  就以《条例》为基本框架,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医药制度体系建设,孙长田表示,将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进程,做好相关制度的“改、废、释”工作,逐步构建我省中医药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此外,还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疗服务规范、中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同时要以强化督导检查为手段,确保《条例》规定要求贯彻落实落细,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