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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严禁“搭便车”违规用地
  本报讯(记者李荣)“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属于应急性质,属于特殊政策,严禁任何与疫情防控无关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2月26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汤鹏超表示。
  疫情发生后,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在用地等资源要素方面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为促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重大项目用地允许占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并将其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待疫情解除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平衡核销。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全力保障提升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汤鹏超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允许土地出让金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约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