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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本报讯(记者李荣)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5.3%,比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在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中,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
  此外,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了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