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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王万斌)2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
  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在辖区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杨某某仍竭力抗拒、不予配合,并用拳头击打现场一民警面部,致民警受伤。随后,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被告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