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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指定三家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
   本报讯(记者满淑涵)2月5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办理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有关事宜的公告》,首批指定陕西省红十字会、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陕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3家单位为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日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并函告西安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首批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后续若有其他单位、社会团体需要指定,可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